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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务公告

关于组织申报2017年湖北省高校省级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立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7-15 14:36:02作者:教务处来源:教务处浏览次数:

各教学单位: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7年湖北省高校省级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立项工作的通知》(鄂教高办函〔2017〕7号)(下文简称《通知》)的要求,省教育厅将在湖北省高校开展省级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立项的申报工作。现将有关要求及申报条件发布如下:

一、要求及选题

1、选题要求

坚持育人为本,贯彻以教师为主导,以学生为主体的工作方针;坚持改革创新,体现改革思路和创新精神,在转变教育观念、创新培养模式、教学方式方法、教育教学评价等方面深入改革;坚持教研结合,探索科研与教学良性互动机制,把高水平的研究成果转化为教学内容;坚持师生互动,促进教学相长,提高教师的教学能力和学生的创新精神、就业创业能力。

2、选题范围

(1)“尖子生”培养研究;大学生创新创业课程研究;音乐类课程标准研究;“拔尖创新人才培育”;“精品开放课程”(含精品视频公开课和精品资源共享课);“慕课(MOOC)”、“微课”;在建的“特色专业”、“品牌专业”以及“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各项的子项目。

(2)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开展德育与美育的交叉研究。

二、申报条件

省级教学改革研究申报项目原则上在学院立项课题基础上,由学院择优向教育厅统一推荐申报,申报省级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的主持人一般应是承担过校级以上教学研究课题、具有副高以上职称或博士学位的专业技术人员、教学管理人员。项目主持人限一人,参研人员一般在5人左右(含主持人)。已承担在研省级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的主持人不得作为主持人申报2017年省级教学改革研究项目。主持人限主持申报1个项目。

请各教学单位认真学习《通知》精神,根据《通知》要求,做好组织和申报工作,并于8月20日之前将申报文本电子档和纸质档一并交至教务处(申报书在教务处网站下载)。申请人同时制作《申请书简表》进行网络申报,供专家评审之用。(《申请书简表》的制作方法是:在《申请书》的基础上,删除“申请书封面”、“一、简介”页等内容,“六、推荐、评审中的学校教学研究管理部门审核意见”栏空置,在首页(即“二、立项背景和意义”)上另加注“XXX研究项目申请简表”即可,在相关内容中不得出现项目申请人姓名及所在学校等相关信息,如无法回避,请以“本人”或“本校”代替。)

2017年已经立项的院级重点教学研究项目直接参与省级教学研究项目推荐评审,无需再申报。

如有问题请及时联系教务处,联系电话:88067772。

附件:

1.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17年湖北省高校省级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立项工作的通知.docx

2.2017年湖北省高等学校省级教学改革研究项目指南.docx

3.省级教学研究立项申请书.docx

                            教务处

                            2017年7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