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培养宽口径、复合型、创新型的音乐专门人才,以适应人才市场的需要,学院对学有余力的优秀学生提供一种拓展知识结构与专业能力的激励机制,接受在籍学生申请攻读第二专业(或方向)、辅修第二专业(或方向)、辅修第二乐器(或主科)。具体实施方案如下。
??? 第一条? 申请攻读第二专业(或方向)、辅修第二专业(或方向)、辅修第二乐器(或主科)的条件:
??? 1、申请攻读或辅修的第二专业(或方向)、辅修的第二乐器(或主科)应是与申请者主修所不同的专业、方向或乐器(或主科)。根据学院专业设置情况,可提供学生申请攻读或辅修第二专业(或方向)、辅修第二乐器(或主科)的范围参见附件中的“攻读或辅修第二专业、方向、乐器(或主科)及选修教学计划外课程范围一览表”。
??? 2、申请攻读或辅修第二专业(或方向)、辅修第二乐器(或主科)的学生要求学有余力,有较强的学习能力;已修完一年级课程,且成绩优异(前一学年本专业主科平均分在88分以上,必修课平均成绩在80分以上,完成本专业方向教学计划规定的学分,无不及格课程)。
??? 3、尚有师资可供安排的专业、专业方向或专业品种方可接受攻读或辅修第二专业(或方向)、辅修第二乐器(或主科)的申请。
??? 第二条? 关于普通本科学生申请攻读第二专业(或方向)
??? 1、申报工作每学年开展一次。申请者须在学年第二学期第16周提出申请,并填写《攻读或辅修第二专业、方向、乐器(或主科)及选修教学计划外课程申请表》,经所在系(院)负责人审核批准后,报教务处,由教务处与相关教学单位参照当年招生考试的规格组织考试,各科平均成绩达到80分以上者,方能获准在下一学年进入第二专业(或方向)的学习。
??? 2、攻读第二专业(或方向)的时间:学制为四年的专业(或方向)应不少于6个学期;学制为五年的专业(或方向)应不少于8个学期。
???3、攻读第二专业(或方向)的学生须完成第二专业(或方向)教学计划所规定的内容。修读期满,成绩合格,由学院颁发第二专业证书。
? ?4、获准攻读第二专业(或方向)的学生,学习期间一旦受到“留级重修”或“退学”程度的学籍处理,学院将终止其继续攻读第二专业(或方向)。
??? 第三条? 关于普通本科学生申请辅修第二专业(或方向)
??? 1、申报工作每学年开展一次。申请者须在学年第二学期第16周提出申请,并填写《攻读或辅修第二专业、方向、乐器(或主科)及选修教学计划外课程申请表》,经所在系(院)负责人审核批准后,报教务处,由教务处与相关教学单位根据专业学习的要求组织考试,各科平均成绩达到80分以上者,方能获准在下一学年进入辅修第二专业(或方向)的学习。
??? 2、辅修第二专业(或方向)的时间:学制为四年的专业(或方向)应不少于4个学期;学制为五年的专业(或方向)应不少于5个学期。
??? 3、辅修有主科个别课的专业(如音乐表演专业或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专业),每周规定主科授课1学时,同时应完成该专业教学计划内的2门专业基础课程的学习(不得与本专业教学计划内课程重复);辅修无主科个别课的专业(如音乐学专业音乐学理论方向、艺术管理方向),须完成该专业教学计划内的5门专业基础课程学习(不得与本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内课程重复)。辅修期满,成绩合格,由学院颁发辅修第二专业证书。
?? 4、获准辅修第二专业(或方向)的学生,学习期间一旦受到“留级重修”或“退学”程度的学籍处理,学院将终止其继续辅修第二专业(或方向)。
??? 第四条? 关于普通本科学生申请辅修第二乐器(或主科)
??? 1、申报工作每学年开展一次。音乐表演专业学生在完成主科学习的同时,可申请辅修第二乐器(或主科);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专业(含视唱练耳方向)、指挥方向的学生可交叉申请辅修第二专业主科。申请者须在学年第二学期第16周提出申请,并填写《攻读或辅修第二专业、方向、乐器(或主科)及选修教学计划外课程申请表》,经所在系(院)负责人审核批准后,报教务处,由教务处与相关教学单位根据专业学习的要求组织考试,科目成绩达到80分以上者,方可获准在下一学年进入辅修第二乐器(或主科)的学习。
??? 2、辅修第二乐器(或主科)的时间应不少于4个学期。
??? 3、辅修第二乐器(或主科),每周规定主科授课1学时。辅修期满,成绩合格, 由学院颁发辅修第二乐器(或主科)证书。
4、获准辅修第二乐器(或主科)的学生,学习期间一旦受到“留级重修”或“退学”程度的学籍处理,学院将终止其继续辅修第二乐器(或主科)。
??? 第五条? 关于普通本科学生以个别课方式选修教学计划外主科课程
??? 1、申报工作每学期开展一次。尚有师资可供安排的乐器(或主科),方可接受学生申请以个别课方式选修。申请者须在上一学期的第16周提出申请,并填写《攻读或辅修第二专业、方向、乐器(或主科)及选修教学计划外课程申请表》,由所在系审批,任课教师接受签字,报教务处与相关教学单位协调落实,经批准后方可在下一学期进入选修主科课程的学习。
??? 2、选修的主科课程规定授课学时为每周1学时。
? ?3、课程考核由承担教学任务的单位负责。成绩合格者,相应课程及成绩写入成绩单。
? 4、获准以个别课方式选修主科课程的学生,如选修的主科课程成绩不合格,不能继续申请选修该课程。
? 第六条? 关于附中学生跨专业选修作曲、音乐学等课程
??? 1、申报工作每学期开展一次。附中学生可跨专业在教学计划外选修作曲、音乐学等课程。申请者须在上一学期的第16周提出书面申请,经附中负责人批准,报教务处,由教务处与相关教学单位协调落实,经批准后方可在下一学期进入选修课程的学习。
??? 2、附中学生选修作曲、音乐学等课程的授课形式包括:“集体课”每周2学时;“集体课+小组改题课”每周共4学时;“个别课”每周1学时。
??? 第七条? 收费有关规定
??? 1、学费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每年由学院计划财务处具体公布。
??? 2、获准攻读或辅修第二专业(或方向)、辅修第二乐器(或主科)、以个别课方式选修主科课程的本科学生,获准选修作曲、音乐学等课程的附中学生,应于每学年上学期第1周的星期一、二两天内到教务处领取缴费通知单,按规定的学费标准到学院计划财务处缴费。
??3、未按规定缴费者,视为放弃获准资格。
??? 第八条? 本规定自发文之日起执行,原《关于攻读第二专业、辅修第二乐器、教学计划外选修的管理规定》(武音院字〔2002〕59号)文件即时废止。
??? 第九条? 本规定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