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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务公告

关于组织申报2018年度武汉音乐学院教学研究项目立项及结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4-16 11:37:20作者:来源:教务处浏览次数:

各单位:

根据《武汉音乐学院教学研究项目资助计划项目管理暂行办法》(武音教字〔2005〕9号)文件精神,结合2018年教育部教学工作审核评估要求,现组织全院各单位申报2018年度院级教学研究资助项目立项和2018年度院级教学研究项目结项工作。请各单位精心组织、深入研讨,推进成果结项,按照本通知要求申报。

一、立项申报工作要求

(一)选题及成果要求

1、选题要求

坚持育人为本,贯彻以教师为主导,以学生为主体的工作方针;坚持改革创新,体现改革思路和创新精神,在转变教育观念、创新培养模式、教学方式方法、教育教学评价等方面深入改革;坚持教研结合,探索科研与教学良性互动机制,把高水平的研究成果转化为教学内容;坚持师生互动,促进教学相长,提高教师的教学能力和学生的创新精神、创业就业能力。

2、选题范围(申报课题应在“选题范围”之内,超出“选题范围”之外的选题原则上不予立项。)

(1)拔尖创新音乐艺术人才培养研究;大学生创新创业课程研究;专业教学质量标准、课程标准研究; “精品开放课程”(含精品视频公开课和精品资源共享课);“慕课(MOOC)”、“微课”;教学成果奖培育项目;在建的“特色专业”、“品牌专业”以及“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各项的子项目。

(2)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开展德育与美育的交叉研究。

3、重点教学研究项目成果要求

重点教学研究项目预期形成的成果至少应符合所列条件中的一条:①正式出版教材;②专著;③音像专辑;④微课不少于5集;⑤教研论文不少于5篇。

其它成果形式参照以上条件再行审定。

(二)申请项目类别及资助金额

1、重点教学研究项目,资助1.5-3万元/项。

2、教学研究项目,资助0.5-0.8万元/项。

3、青年教学研究发展项目,资助0.2-0.4万元/项。

(三)申请人条件

1、我院具有中级(含)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教学、科研及管理人员均可个人或集体申请。鼓励教师团队(3至5人为宜)申请。

2、重点教学研究项目、集体项目的负责人一般须具有副高(含)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3、不具有相应专业技术职务的申请人,须由一名副高(含)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同行专家书面推荐。

4、作为项目负责人承担我院教学研究项目尚未结题者,不能申报新项目。项目组成员不受此限。

(四)立项申报办法

1、按照有关文件规定,申请人填写《武汉音乐学院教学研究资助项目申请、评审书》(请从教务网“文件下载”栏目下载),课题负责人所在单位论证并签署意见后,由单位将文本一式3份和电子文档送至教务处教学研究科。

2、每位申请者只能作为一个项目的负责人申报课题。

3、申报截止日期为2018年5月21日。

4、申请人提交的申报材料不予返还,请申请者自行留存底稿。

二、结项申报要求

1、2017年及此前立项现已完成研究的教学研究项目均可申报本次结项。

2、课题负责人填写《武汉音乐学院教学研究资助项目鉴定结项审批书》(请从教务网“文件下载”栏目下载),经所在单位论证并签署意见后,将文本一式3份和电子文档送至教务处教学研究科。同时需提交预期且完成的研究成果。

3、申报截止日期为2018年5月21日。

4、提交的申报材料不予返还,请申报者自行留存底稿。

三、评审要则

有关文件规定:“评审专家组的组成及评审工作的组织和协调由教务处负责,评审工作由评审专家组组长牵头,评审专家组集体负责。”“评审专家组由不少于5位专家组成,有申报项目者实行回避,不能参加评审委员会。”“项目评审中,在同等条件下或符合立项要求的前提下,研究项目向学院迫切需要的研究项目倾斜。”

经评审为重点教学研究项目的院级教学研究项目,由教务处统一申报省级教学研究项目评审。

 

附:

武汉音乐学院教学研究资助项目申请、评审书(2013版).doc

武汉音乐学院教学研究资助项目鉴定结项审批书(2014版).doc

 

                            教务处

                            2018年04月08日